Guohui Case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XX(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海南省)长期在海南省从事槟榔种植与销售业务,被告YY(男,汉族,1977年出生,住海南省)因经营需求与原告建立购销合作关系。2024年8月30日,被告向原告赊购槟榔果一批,双方当场核对确认合计货款642021元,被告在《拉槟榔果明细》上签字确认无异议。
收货后,被告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申请延期付款,并于2025年1月27日出具《欠据》,明确尚欠原告货款642021元,承诺于2025年3月30日前全额付清。《欠据》同时约定,若逾期未还,被告需从赊购当日起,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且自愿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经原告多次电话、微信催促,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偿还任何款项,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长期无法实现。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于2025年10月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一方面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拉槟榔果明细》《欠据》等核心凭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欠款金额明确,且被告在凭证上签字确认,证据链完整;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为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律师迅速协助原告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网络查控申请书》,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房产等价值772244.35元的财产,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锁定被告财产线索,从根源上防范被告恶意转移资产。
在诉讼请求制定上,律师结合《欠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五项诉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42021元、逾期利息89023.35元(暂计至起诉前)、律师费40000元、保全保险费12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暂计772244.35元。庭审前,律师主动与法院及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并非完全无履行能力,只是短期资金压力较大,存在调解意愿。为实现原告“快速回款、降低维权成本”的核心需求,律师制定“保全施压+调解让利”的策略,提出减免部分金额、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既保障原告核心权益,又给被告留出合理履行空间,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槟榔果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双方能否达成合法可行的分期还款协议,确保债权有效实现。
【处理结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积极推动及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642021元、律师费40000元、保全保险费1200元、利息89023.35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合计782357.29元,原告同意被告按760000元履行还款义务;二、被告于2025年11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剩余560000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三、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剩余债务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以642021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5年1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申请强制执行,已付款项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利息、本金顺序清偿;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原告的债权得到明确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先通过梳理完整证据链锁定债权,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与网络查控,有效防范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为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在纠纷解决中,律师未局限于诉讼维权,而是结合被告履行能力推动调解,通过合理减免部分金额降低被告履行压力,同时设置逾期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原告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整个过程既体现了律师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又兼顾了当事人实际需求,彰显了专业律师的纠纷化解能力。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 (2025)海晖民字第0042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