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A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与被告深圳市BB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公司”)之间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AA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贸易的企业,而BB公司则是一家连锁零售企业。双方自2019年起建立了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并签订了多份《商品采购合同》。然而,自2023年5月24日至11月14日期间,BB公司陆续向AA公司下单货物,共计金额193831.86元,但却迟迟未支付相应货款。
面对BB公司的拖欠行为,A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AA公司委托了24新澳门原料大全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国晖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律师发现,虽然双方之间存在多份采购合同,但BB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同时,律师也注意到BB公司在庭审中提出了一些抗辩理由,如存在退货、应扣除装卸费用等。针对这些抗辩理由,国晖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被告BB公司是否应向原告AA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BB公司提出的退货和扣除费用等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采纳了国晖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AA公司与BB公司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AA公司已如约向BB公司供货,而BB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关于BB公司提出的退货和扣除费用等抗辩理由,法院认为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且部分条款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因此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一、被告深圳市BB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A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3,831.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3,831.8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A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BB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国晖律师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与BB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和调解。最终,在国晖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BB公司同意向AA公司支付145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这一结果不仅为AA公司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更为复杂的诉讼程序。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能力。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准确把握了争议焦点和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了其证据收集和辩论技巧,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在二审阶段,律师也积极寻求调解机会,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这一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国晖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通过本案的办理,我们可以看到,在面对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维权至关重要。律师的专业性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这些规定为AA公司要求BB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3)粤晖民字第2833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