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某,女,1954年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24新澳门原料大全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79年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徐某,住上海市。
原告徐某某诉称:2024年3月27日7时30分,被告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FG****的小型轿车行驶至XX路XX南路北约100米通道处由东向南左拐弯时,因操作不当与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徐某某发生擦碰,致原告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3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徐某某即被送往上海市第X人民医院急诊治疗,次日入住该院,2024年4月1日出院,共住院4天,期间行左肱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左肩袖修补术肩关节囊紧缩术。出院诊断:1、左股骨近端骨折2、左肩袖损伤。出院后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7月9日前往上海市第X人民医院复诊。
2024年9月4日上海XX司法鉴定所作出XX[2024]临交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某某因交通伤、致左侧肱骨头粉粹性骨折,遗留左肩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治疗(行内固定术)休息210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今后若行二期治疗(取内固定术)则休息30日、护理15日、营养15日。
因交通事故原告损失医疗费96602.48元、营养费6300元、护理费15178.5元、残疾赔偿金98424.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420.3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1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住院用品费200元、鉴定费2000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234726.07元。
被告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FG****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购买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就损害赔偿原、被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全优先支付;不属于保险或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由被告陈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为医疗费96602.48元、营养费6300元、护理费15178.5元、残疾赔偿金98424.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420.3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1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住院用品费200元、鉴定费2000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234726.07元。由被告按照100%责任比例承担234726.07元;
二、请求保留原告后续治疗权利;
三、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1、原告的损失共是多少?
2、原告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前支付原告徐某某赔偿款211859.14元;
二、被告陈某某于2024年1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徐某某衣物损失费、住院用品费及律师费合计57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责任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中原告伤残为十级,本案原告共主张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衣物损失、住院用品费、鉴定费、律师费共计234726.07元。其中护理费主张15178.5元,根据鉴定意见原告护理期为135天(含二期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由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案中按3373元/月计算原告的护理费,计算135天。本案调解结案。
【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案例来源】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4)沪晖民字第070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