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新澳门原料大全 24新澳门原料大全

首页 > 交通事故部 > 国晖案例

发生事故车子被撞坏,国晖助赔18930.40元
发布时间:2025-07-16 11:19:32
浏览量:23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男,汉族,1988年X月X日出生,住宁夏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24新澳门原料大全律师。
       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住深圳市盐田区。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王某,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原告诉称:2022年5月6日1时,王某某驾驶粤B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Q***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龙岗区XX街道XX路行驶至XX垃圾填埋站路段时,车辆左侧与原告王某停放的粤BD*****号小型轿车及赵某停放的粤M6****号小型轿车左侧发生碰撞,碰撞后粤BD*****号小型轿车向右后方位移,车身右后方位移,车身右后侧与该路段无编号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及路灯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驶粤B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Q***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逃逸。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赵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原告王某因此事故损失车辆维修费19000元、车辆折旧费3800元、车辆租金7600元、误工费24400元,共计54800.00元。
       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为牵引车牵引粤BQ***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所有人,王某某驾驶粤B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就损害赔偿原告无法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9000元(人民币,下同),车辆折旧费3800元;
       二、判令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7600元;
       三、判令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误工费24400元;
       四、判令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原告的诉求1、诉求2、诉求3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的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并无任何过错,不应由答辩人承担责任。本案司机王某某未经答辩人同意,擅自偷拿答辩人车钥匙并驾驶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答辩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未知的情况下车辆被驾驶,对损害的发生并未有任何过错,不应由答辩人承担责任;
       二、原告车辆非营运车辆,要求车辆停运的误工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中王某虽提交其与网约平台的合同资料及平台的收入数据,但从收入数据可以看出,其网约车收入非常不稳定,月份与月份之间差距甚大,可知其并非专职的网约车司机,不能由此要求答辩人的误工费;
       三、即使王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其也可以重新租赁车辆使用,现本人没有任何受伤,在没有任何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求答辩人承担停运的误工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答辩意见:
       一、粤B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答辩人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为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且无证驾驶,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负事故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损失全部不属于保险人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一)款:“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二)款第(1)条:“交通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
       三、原告提出的车辆损失19000元诉求,原告车辆也是由答辩人承保,在事故发生后,答辩人无责代位赔偿了原告本次车辆损失19000元;
       四、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故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国晖律师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同意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二、因交通事故原告造成的损失为车辆租金7600元,原告的租车租金为3800元/月,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的车辆进行鉴定及维修时间自2022年5月6日至6月29日,相当于两个月,故主张7600元。车辆折旧费3800元,根据《租赁合同》第7.2条约定,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进行维修的,出租方应该收取维修费20%的加速折旧费,该车辆折旧费已经由租车公司直接在账户划扣,计算出来为3800元;
       三、因原告为专职网约车司机,有固定的收入,发生事故后误工损失为24400元。
      【争议焦点
       各被告如何赔偿原告?原告的损失共是多少?
      【处理结果
       二00二年十二月八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停运误工费18930.40元;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损失为车辆维修费19000元,该费用事故发生后被告保险公司已支付,误工损失18930.40元,由涉事车辆所有人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粤B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司机王某某驾驶时有逃逸行为且无证驾驶,故被告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2)粤晖交字第0062号档案编写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