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7日15时20分,张某某等人乘坐何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Q6706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京市密云区XX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XX路口时遇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蒙HV****小轿车由南向西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张某某等多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XX中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张某某右肩胛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颈、7锥体出血、头面部皮肤裂伤、左眼外伤、头皮血肿、鼻及耳外伤、眼外伤、腰椎骨折L2等伤。张某某因此住院11天,后多次门诊,共花去医疗费25923.24元。蒙HV****小轿车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张某某就因交通事故损害与何某某、李某某、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25923.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240991.1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9390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住院用品费2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9.8元、住宿费707元、财产损失500元、交通费3000元,共354381.14元。
2022年11月15日何某某去世,其妻子王某某、女儿何某莹为其继承人。
分析一:案例中张某某应得赔偿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张某某因交通事故应得的赔偿款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
分析二:何某某、李某某、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如何分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该案中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李某某应承担的损失应先由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李某某承担。张某某系何某某驾驶车辆的乘客,故何某某应承担的张某某的赔偿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分析三:王某某、何某莹是否应赔偿张某某损失,如赔偿如何赔偿?
2022年11月15日何某某去世,其妻子王某某、女儿何某莹为其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案例中王某某、何某莹为何某某的继承人,该交通事故中何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何某某应赔偿的损失应由王某某、何某莹在继承遗产限额内赔偿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