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原告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足浴店(以下简称“原告方”)与被告姚某某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将其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某广场的足浴会所室内装饰工程交由姚某某施工。随后,姚某某将工程中的大理石安装项目介绍给了本案当事人刘某某(被告之二)。
工程于2024年1月完工后,原告方在经营中发现部分包房出现渗水、漏水问题。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地漏施工质量问题是导致卫生间及淋浴间墙体渗水的原因之一”。同时,评估报告认定,因漏水导致12间包房在2024年1月至12月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高达123.46万元。
原告方遂将姚某某与刘某某共同诉至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全部经营损失123.46万元及相关诉讼、鉴定费用。面对高额索赔,被告刘某某于案件审理关键时刻,委托24新澳门原料大全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
【争议焦点】
1. 被告刘某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与原告方达成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2. 原告方主张的123.46万元全年经营损失是否合理?其是否因未及时防止损失扩大而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处理结果】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5)皖0705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基本采纳了国晖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1. 判决被告刘某某仅向原告方支付营业损失82304.8元;
2. 判决被告刘某某承担部分保全费及评估鉴定费,合计20000元;
3. 驳回原告方提出的其他高达12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结果意味着,在国晖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当事人刘某某的责任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23万余元骤降至约10万元,成功为其减损超过110万元,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场典型的通过精准法律抗辩,为客户实现重大减损的成功案例。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未纠结于“是否存在过错”这一对方证据确凿的事实,而是采取了更高阶的诉讼策略,将辩护重点放在“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两个核心维度上。
首先,律师敏锐地指出,鉴定报告仅认定地漏问题是渗水“原因之一”,并未排除防水层本身、管道安装等其他可能由原告方或其他施工方负责的原因。据此,律师成功说服法院,漏水系多因一果,不应由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酌情认定刘某某承担40%的责任,这是减损的关键一步。
其次,律师紧扣《民法典》关于“防止损失扩大”的规定,有力驳斥了原告方“躺平”一年任凭损失累积却索赔全年利润的不合理诉求。律师主张,原告在发现漏水后负有及时采取维修措施的法定义务,其长期空置房间而不维修,由此扩大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这一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将赔偿计算周期从12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的合理维修期,实现了第二次决定性减损。
综上,国晖律师通过精准的案件定性、有力的证据运用和对法律原则的深刻理解,将诉讼焦点从“赔不赔”成功转向“赔多少”,通过层层辨析,最终将客户的责任限定在合理且有限的范围内,充分展现了其在复杂合同纠纷案件中卓越的专业水准和庭审博弈能力。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合晖民字第0589号档案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