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案 由】行政非诉执行(征缴土地闲置费)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土地闲置费问题,被江西省万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决定,需缴纳土地闲置费共计642000元。因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自然资源局依法向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其面临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拨乃至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受到严重威胁。在此关键时刻,某公司为妥善化解执行风险,维护企业生存与发展,特委托24新澳门原料大全律师代理本案,参与执行阶段的协商与和解工作。
【争议焦点】
如何在承认行政决定效力的前提下,避免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为公司争取到缓冲时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化解此次执行危机。
【处理结果】
在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斡旋下,双方在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于2025年7月21日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
1.某公司认可欠缴土地闲置费642000元及执行费8820元,总额为650820元。
2.该笔款项由某公司分十期、在十个月内向法院专用账户付清(首期支付65820元,此后每月支付65000元)。
3.该和解协议为某公司赢得了宝贵的履行宽限期,同时约定,若公司严格按约履行,则本案执行程序将顺利终结;若任何一期违约,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裁定的强制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是国晖律师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通过专业谈判为企业争取重大经营缓冲空间的成功典范。面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和强大的执行压力,律师的策略并非盲目对抗,而是采取“承认-协商-共赢”的务实路径。
首先,律师准确把握了此类案件的症结: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核心目标是收缴款项,而非搞垮企业;对于法院而言,促成和解、自动履行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方式。因此,律师代理当事人首先明确承认债务,展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为后续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律师充分发挥了“润滑剂”和“设计师”的作用。在法院的主持下,律师基于对当事人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的有力把握,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该方案既确保了执行款项的最终到位,维护了行政权威,又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偿付能力,将大额支付压力分解为可承受的小额分期,避免了因一次性支付可能导致的公司资金链断裂风险,成功为企业赢得了长达十个月的喘息和发展空间。
本案结果充分体现了国晖律师在复杂执行局面下的战略眼光和卓越的谈判能力,将一场可能扼杀企业生机的“执行风暴”,转化为一段允许企业边经营边履行的“康复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根本利益。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穗晖行字第0004号档案编写】